泉州市郊区某初中学校,按照区政府、区教育局提出的改革方案,实行竞争上岗、末位淘汰制,每年要评出2%至3%的老师下岗再培训一年,合格者重新分配,不合格的转到人才交流中心待聘。为此学校制订了一系列措施。
首先从500多名初一新生中,选出最优秀的100名左右学生,编成两个“尖子班”(即1、2班),其余的分成8个班。尖子班由学校领导“信得过”的老师来任课,其余的班由老师抽签分配。
学校用学生中考成绩衡量各科任教师的教学水平。结果初三(3)班、初三(4)班数学成绩最差,这两个班的数学老师因此而“下岗”了。其中初三(3)班的任课老师找门路调到别的学校,初三(4)班的老师停课待岗。
该老师在写给校领导的查找原因报告中提出:这个班之所以落后于其他班成绩,主要有三大原因,其中辍学与分流是最大变数。
一、该班学生入学成绩差:及格率为倒数第一,平均分为倒数第三,优秀率(指85分以上者)为倒数第三。更重要的是,该班参加中考的学生,入学时的平均成绩在各班居倒数第一,低于8个班平均分整整10分。
二、该班学生中考报考率高于各班平均报考率。设想如果该班差生不参加中考,平均分可以大大超过平衡班。
三、分流和辍学因素:根据有关统计数据,初三(4)班分流或辍学(即没有参加中考的学生)的平均成绩远远高于其他班级不参加中考的学生成绩。由于分流没有一定标准,因而各班产生极大偏差。本人走访了十几位学生及家长,得到如下结论:在班级中,学习成绩在中、上水平的学生认为,念中专、职专无需参加中考,高中又考不上,怕拿不到毕业证书因而不参加中考(当时有这样一条“政策”:不参加中考的学生,只要报名参加中专、职高学习,凭报名证明即发票准予毕业);差生则认为,我读了三年初中不参加中考那就太遗憾了,这些人参加中考,导致平均分迅速下降。
事实上,该“下岗”老师曾在多家数学刊物发表过文章,也曾受到区政府、区教育局表彰,被评为“教坛新秀”……该届学生在初二时参加“希望杯”数学竞赛,8个班中进入决赛的两名选手都是他的学生。初二下学期数学统考(由教育局组织封卷、改卷、登分),全校两个满分的,也有一个是他的学生。只因这样一个不合理的评判方式,一个优秀教师就成了“不很适应教学”的老师。
一个老师“下课”了,留下许多值得我们反思的东西:以学生考试分数来定教师“业绩”本来已很不公正,而学生的情况又是如此复杂多变,请问,教师的公平、公理何在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