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让学校再有空课桌

来源:中国教育报时间:2005-09-23

  广东省委、省政府日前作出决定,从今年秋季起,在全省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试点工作,2006年秋季起逐步推开,2008年秋季起在全省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。今年,广东全省有133万名农村少年儿童不用再交杂费,率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。 

  随着广东经济社会的发展,教育的基础性、全局性、先导性地位日益明显,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,以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为重点,推进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,实现国家提出的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,成为广东省的追求。作为经济大省,广东经济总产值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,为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,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条件和时机已基本成熟。

  广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一半,几乎每个农村家庭现在或将来都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。推行免费义务教育,是一项受益面最广的公共投资,对减轻农民负担,促进社会公平,解决农村适龄少年儿童失学问题,提高农村人口素质,从根本上解决农业、农村、农民问题,具有重大意义。

  广东正在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,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是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。农村义务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。没有农村义务教育的现代化,就没有全省的教育现代化。

  根据广东省委、省政府的决定,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、省监察厅、省审计厅联合制定了实施办法。据测算,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将有133万名农村少年儿童接受免费义务教育,免费金额达4.4亿元,由省财政转移支付。免费对象为农村(不含县城镇)普通中小学(包括民办学校)就读的、本地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。试点阶段跨县流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列入免费范围,复读的学生、2005年9月1日后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超生的子女不予免费。

  根据免费标准,小学每生每学年免交杂费288元,初中每生每学年免交杂费408元。杂费以外费用不属免费范围,学生书本费按照“一费制”规定的每生每学年小学100元、初中180元的标准收取;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,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试点县农村学校在规定的入学时间前3周组织学生进行新学期注册,学生凭本人户口本或其他户口证明到就读学校登记注册。县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、监察部门确认学校的免费学生名单和人数,经县级有关部门确认后,学校应将免费学生名单在学校和村委会张榜公示,接受监督。

  实施办法规定,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,补助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于学校的业务费、公务费、设备购置费、修缮费等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开支,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,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、津贴、福利、社保、医保和代课教师工资,不得用于基建开支,不得用于偿还历史欠债以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。

  此外,广东将继续实施“两免一补”工作,对尚未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县(市),省委、省政府将继续执行全省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书杂费政策;已经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县(市),继续按照原来书费补助标准和经费渠道给予书费补助。从今秋起,省财政对全省103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贫困家庭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,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元。

  据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刘育民透露,在稳步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同时,广东省委、省政府承诺将继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。近期省政府将召开会议,研究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的重点难点问题,开展农村中小学生活设施改造工程、标准班额工程、新装备工程、强师兴教工程等方面的建设,全面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,高质量高水平地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。